为建立我院研究生就业工作激励机制,营造“全员服务就业”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班级奖励
根据就业工作的要求,并结合研究生实际,班集体奖励标准如下:
就业率 |
奖励(元) |
60% |
1000 |
70% |
1500 |
80% |
2000 |
90% |
3000 |
说明:以上就业率数据统计时间为6月1日,各班就业负责人优先评选为2019届优秀毕业生与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可累加)。
二、学生创业奖励
自主创业并具有当地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毕业研究生 2000元/人。
三、就业之星评选奖励
奖励对象:在就业过程中(包括升学)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实行申报制,人数不限。
奖励办法:给予300元/人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申请表及办法见附件1)
四、就业推荐奖励
1.凡本院毕业生提供有效信息并使学生就业者(应明确具体推荐对象,并获得成功者,单提供信息不计),按每生300元/生给予奖励,多人合作自行处理。
2.获评“就业贡献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500元。
五、本办法为试行,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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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
附件1: 就业之星申请表及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