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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副产品(物)处置办法
作者:审核:编辑:发布时间:2017-05-25

关于加强科研副产品(物)管理的通知

各位老师:

学校于20161227日发布了《关于印发< 华中农业大学科研副产品(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对科研活动过程中,科研课题(部门)负责人利用科研经费,在校内外基地从事研究性试验、示范推广等活动,所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有形产品的登记和处置首次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处置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学校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科研课题组(部门)不得私分科研副产品(物)、坐支或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等。

请各位老师依照学校文件严格执行,同时做好科研助理、工人等人员的政策教育,凡代表本课题组(部门)收取或未经本课题组(部门)同意擅自收取与课题产出相关现金的,课题组(部门)负责人要负有主体责任。

科研副产品(物)的销售处置及流程说明:

1.科研课题(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副产品(物)实物登记制度,如实设置并填写科研副产品(物)库存台账、出入库单、销售台账,反映科研副产品(物)产生、出入库、处置情况。

2.对于单位价值较低且较易腐坏的科研副产品(物),可不设置库存台账,但应做好处置记录。

3.科研课题(部门)负责人应完整保存库存台账、出入库单据及销售台账,并将其作为学院内部管理及接受检查和监督的依据。处置过程需由课题组(部门)内两人或两人以上全程参与,相互监督。

4.科研副产品(物)处置形式包括出售、抵扣、报损、销毁等,应遵循公开、及时、保质、规范的处置原则。

5.耐储存的科研副产品(物)处置办法:

由经办人和科研课题(部门)负责人参照市场价格提出科研副产品(物)处置方案,填报《华中农业大学科研副产品(物)处置表》(见附表);

报学院审批,学院领导签字并在学院网站对处置表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可按学院意见进行处置;学院指定人员核实并参与处置;

处置结束后,出售所得需及时上交计财处(丹桂楼308室)。学院科研副产品收入账号为:4708-00102

6.对易腐坏或整批价格低于1000元的科研副产品(物)处置办法:

由经办人和科研课题(部门)负责人参照市场价格提出科研副产品(物)处置方案,填报《华中农业大学科研副产品(物)处置表》;

报学院审批,学院领导签字后按学院意见进行立即处置;

处置结束后,将处置方案和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出售所得需及时上交计财处(丹桂楼308室),学院科研副产品收入账号为:4708-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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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03

附件 : 金沙9170手机登录科研副产品(物)处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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